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一 |
行政许可 |
共6项 |
1 |
行政许可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3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高等学校调整修业年限的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 |
5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
6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二 |
行政处罚 |
共18项 |
1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强迫、规劝学生转学或者退学的;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的;收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以外的费用的;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教育、有偿服务,或者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对学校内有宗教色彩的活动,不制止、不反映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权限内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权限内民办学校违规取得回报、未依规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或者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权限内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独立学院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独立学院设立后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和对独立学院资产不按期过户、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年检不合格、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权限内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校、招收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办学资源(包括资金、生源和师资)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行、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其它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中小学违反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或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处罚 |
三 |
行政强制 |
共0项 |
四 |
行政征收 |
共0项 |
五 |
行政给付 |
共0项 |
六 |
行政检查 |
共1项 |
1 |
行政检查 |
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 |
七 |
行政确认 |
共1项 |
1 |
行政确认 |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确认 |
八 |
行政奖励 |
共1项 |
1 |
行政奖励 |
对优秀教师的奖励 |
九 |
行政裁决 |
共0项 |
十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5项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教师申诉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高校学生申诉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教育工作的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