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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者:郭关朋    时间:2016-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教育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分为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一、教育厅党组的集体责任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教育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部门(单位)充分履行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

3.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标准,保持政治定力;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严格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明财经纪律。

5.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禁止特权行为;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三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不正之风;改进和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方式和载体,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健全巩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8.紧跟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工作步伐,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报告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对执纪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工委、纪工委请示报告,加大力度支持和保障教育厅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教育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

教育厅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教育厅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1.教育厅党组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纠错。传达贯彻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全面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向社会公开做出廉政承诺,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教育厅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坚决反对“四风”,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3.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4.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配合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保障,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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