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遴选自治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的通知》(新教传[2017]157号)要求,我厅在2015年巳纳入自治区教育系统“4321”示范性家长学校培育工程范围内的家长学校,经自愿申报,(地州、市、县教育部门审查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抽验。在抽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综合评审,最后,初步认定288所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2日。
对上述公示拟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有什么意见,可通过信件反映。
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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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8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名单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