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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发布者:乔丽    时间:2017-05-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现就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

1.公开《本科高校教学质量报告》

工作目标: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推动自治区高等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反映各高校自身的优势特性,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

工作举措: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部署安排,组织高校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监督高校认真做好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12月底前在高校网站首页对外公布,同时报送我厅并在我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20181月底前,形成《自治区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报送教育部。

完成时限:20181月底

责任单位:教育厅高教处、各本科高校

2.公开《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工作目标: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工作举措:积极推广《新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视频课程;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开展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积极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内“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完成时限:20181月中旬

责任单位: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内学办

3.深化高校信息公开

工作目标: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章程和财务信息公开。

工作举措:高等学校要依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规定公开的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同时还要畅通公开的途径,向社会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连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责任单位:各高等学校

(二)加大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

工作目标:积极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不断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促进教育公平,规范自治区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工作举措: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督导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专项督导报告和各地自查整改报告和督导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督促各地各校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印发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情况通报,在主流媒体宣传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扩大督导结果的影响力,增强督导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完成时限:20177

责任单位:自治区督导办

二、有序公开多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工作目标:着力改善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工作举措: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以上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召开自治区“全面改薄”工作现场推进会,促进工作落实;通过数据动态监测、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新疆教育财会网进行公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责任单位:教育厅财务处

(二)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我区国家试点33个县、自治区试点9个县及24个疆内初中班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我区国家试点县、自治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足额享受政策。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自治区试点政策落实工作。

工作举措:组织开展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自治区学生资助业务规范操作手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以地州为单位报送教育厅备案;督促和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类媒体、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和解读。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

责任单位: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公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落实,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均衡发展复查监测机制,确保自治区、国家在均衡发展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巩固均衡发展成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工作举措:开展县(市、区)均衡化评估验收,形成《教育督导公告》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督导网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国家实地评估认定后,将认定结果在教育督导网站及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继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工作,编辑出版《新疆教育督导》杂志,及时更新新疆教育督导网站,使新疆教育督导网站成为广大督学研究、学习、交流的平台。在新疆日报和新疆教育报专题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责任单位:自治区督导办

(四)公开南疆四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推进南疆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监测南疆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发展变化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将基础教育的发展重心真正转移到全面提高质量上来,努力提高南疆每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南疆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两次南疆四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监测与评价体系和监测与评价网络平台。建立质量数据库,实施监测结果公告。组建相对稳定的有较高水平的命题专家团队,开发高质量的教学评价与监测工具。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责任单位: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五)公开双语教育改革发展情况

工作目标: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宣传、解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双语教育工作一系列政策及法规,及时对更新的文件及相关动态信息予以公布,促使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双语教育具体的惠民政策,促进双语教育健康发展。

工作举措:在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专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协调新疆日报公开发布《致各族幼儿家长的一封信》,让全区各族幼儿家长深入了解党的教育惠民政策的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在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开通“群众呼声”互动栏目,及时答复公众诉求;对涉及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群众来信反映的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畅通双语办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固定电话和专人,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责任单位:教育厅双语办

三、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工作目标: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工作举措: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全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具体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地州为单位报送教育厅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以地州为单位报送教育厅备案;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类媒体、在社区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责任单位: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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