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互联网教育信息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互联网管理的意见》精神及我厅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试行)》(新教办[2007]1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格莹 乔丽
电 话:0991-7606105/7606292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